正观视评:房顶光伏电站遭“面貌管控”不能一刀切

  据榜首财经报道,广东惠州博罗县石湾镇,一些刚建好的房顶光伏发电设备遭到撤除,电站出资方感到不解:建站有齐备的手续,合法合规,当地怎能忽然以影响面貌为由撤除设备?更何况,最初是呼应当地政府召唤才来出资建站的,短短几个月,风向说变就变?

  涉事的主管部门至少有三个:县城管局下发了有关面貌管控的文件,镇政府撤除了光伏电站,而县政府宣称支撑房顶光伏,曾要求镇政府不能。由此现已清楚明了,当地县镇两级政府关于房顶光伏至今没有结论。那这不是把出资方给坑了吗?

  企业把该做的都做了,在政府有存案,与农户有合同,建一座电站本钱在30万到200万之间不等。可政府一个文件,就把本来合规的电站变成了违建。这中心,企业何错之有?最初建站的时分,政府没清晰“四沿”范围内不能建站,那现在强拆形成的丢失,又凭什么让企业买单?

  此次触及的电站有35个,按均匀30万元的本钱计算,总出资高达1000万。政府说争吵就争吵,明面上丢失的是企业,但从久远来看,则是政府公信力和当地开展受到冲击。企业不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政府的固执妄为不光会吓退企业,也会“强逼”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面貌管控和电站建造不是冰炭不洽,就像市容管理和街边摊贩相同需求平衡。县镇里的房顶光伏不能“建好就收”,两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才应该见好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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