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请看这里

  受理服务窗口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为了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疫情防控期间,建议申请人尽量使用互联网在线方式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GZJ提供了两种电子申请业务办理方式:一是电子申请客户端,二是电子申请在线业务办理平台。申请人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后,选择其中一种电子申请方式就可以实现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提交和各类通知书的接收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申请人如果已经通过纸件方式提交了专利申请,下载并安装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纸件转电子申请请求,经审核通过后再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办理有关手续,或者邮寄申请日后别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是PCT国际专利申请,建议在PCT电子申请网()上选择电子申请客户端或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方式办理文件提交和通知书接收等手续。

  申请人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申请、续展申请、转让申请等24项业务。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未注册的,先注册后再提交申请。在网上缴费环节,已注册用户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办理缴费业务。仅办理网上缴费业务,选择“简易用户登录”,先注册简易用户后再缴费。此外,建议申请人尽可能减少到各地窗口办理业务,确需前往地方商标受理窗口、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办理业务的当事人,请按照当地相关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工作通知办理。

  申请人能登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申请和中间文件。为方便广大新老用户,所有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注册用户均可直接用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未注册的用户,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使用。

  GZJ于1月28日发布“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 为维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合法权益,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2月6日,GZJ网站发布《与疫情相关的办理商标业务期限有关问题解答》(下称《解答》),详细告知商标业务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的商标业务办理期限事项。

  《解答》明确,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 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当事人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起中止,待当事人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继续计算。

  《解答》还明确,当事人在办理上述商标业务时,应一并提交适用期限中止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证明材料,但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除外。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将该证明材料随其中一个案件提交,其他案件仅需在适用期限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

  此外,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会引起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近日,GZJ发布《关于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的公告(第349号)》指出,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GZJ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

  据了解,GZJ已明确对电子专利证书和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电子印章相关事项做业务调整,主要内容有: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电子申请,GZJ将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颁发电子专利证书,不再颁发纸质专利证书,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都能够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获取一份纸质专利证书;自2020年2月17日起,专利申请受理阶段通知书不再使用“GZJ专利申请受理章”,改为“GZJ专利审查业务章”。

  公告还指出,自2020年2月17日起,GZJ专利局、各专利代办处以及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不再提供专利电子申请通知书和决定的纸件副本;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出且没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形式的通知书和决定,如有需要,电子申请注册用户能够最终靠专利电子申请网站提出请求,下载带有电子印章的通知书和决定。用户还能够最终靠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对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专利证书、通知书及决定电子文件进行校验,相关操作流程及校验指南参见专利电子申请网站帮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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