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一、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协会发布的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提示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师与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金证(上海)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评估范围: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764,708,820.77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2,564,360.75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账面价值 652,144,460.02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604,046,008.5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77,734,406.04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账面价值 526,311,602.55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526,311,602.55元。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市场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80,000.00万元,大写贰拾捌亿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26年 4月 29日截止。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 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112.SZ)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模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印刷电路板的研发、设计、测试;上述产品及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智能化科技、网络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于 2017年 7月由 Ay Dee Kay LLC、Vincent Isen Wang、庄健、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临英”)共同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 ADK认购 88.89万元、Vincent Isen Wang认购 6.33万元、上海临英认购 3.34万元、庄健认购 1.44万元。截至2018年 5月 7日,英迪芯微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均已缴足。

  2017年 8月 3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外商投资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准予英迪芯微设立登记。

  同日,英迪芯微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MA1Q1BHB67。

  2017年 8月 10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商务旅游局出具了“锡高管商资备 2017024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2017年 12月 29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华晟”)签署《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青岛华晟以 1,320万元的对价对英迪芯微进行增资,认缴英迪芯微新增 22.2222万股股份,增资价格为 59.40元/股。

  2018年 3月 2日,英迪芯微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 100万元增至 122.2222万元,新增的 22.2222万元注册资本由青岛华晟认购。

  2019年 5月 20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领航”)签署了《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无锡领航以 300万元对英迪芯微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 59.40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领航持有英迪芯微 5.0505万股股份。

  2019年 7月 11日,英迪芯微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 122.2222万元增至 127.2727万元,新增的 5.0505万元注册资本由无锡领航认购。

  2019年 8月 4日,英迪芯微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以 255万元的对价定向回购无锡领航所持有的英迪芯微 4.2929万股股份(占无锡领航持有 5.0505万股股份的 85%),英迪芯微股份总数由 127.2727万股减至 122.9798万股。

  2019年 8月 4日,英迪芯微与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减资协议书》,约定无锡领航减少所持有的英迪芯微 4.2929万股股份,英迪芯微退回无锡领航 255万元出资款。

  2019年 8月 15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上海临英签署《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上海临英以 426.3316万元认缴英迪芯微新增 7.1773万股股份。

  2019年 8月 27日,英迪芯微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临英对英迪芯微增资 7.1773万元。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总额由 122.9798万元增至 130.1571万元。

  3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173 8.08%

  2019年 10月 8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志芯”)、Atman II-Misk Limited(以下简称“Atman II”)、陈启凤、Huitung Investments(BVI)Limited(以下简称“惠通投资”)签署了《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述 4名投资人认缴英迪芯微新增的 18.5939万股股份。

  2019年 10月 15日,英迪芯微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新增注册资本 18.5939万元,本次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 130.1571万元增至 148.7510万元。无锡志芯、Atman II、陈启凤、惠通投资等 4名投资人以 134.45元/股的价格认购本次英迪芯微新增的 18.5939万股股份,其中:无锡志芯认购 7.4375万股,Atman II认购 3.7188万股,陈启凤认购 3.7188万股,惠通投资认购 3.7188万股。

  3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173 7.07%

  2020年 10月 20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鹏晨”)、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江科宇”)、硕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联创业”)、Cheng-Tang Matt Hsieh、惠通投资、上海临英签署了《关于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述 6名投资人认缴英迪芯微新增的 29.0161万股。

  2020年 10月 28日,英迪芯微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新增注册资本 29.0161万元。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 148.7510万元增加至 177.7671万元。

  其中,前海鹏晨认购 5.1739万股,晋江科宇认购 9.7012万股,硕联创业认购 1.2935万股,Cheng-Tang Matt Hsieh认购 3.2337万股,惠通投资认购 0.7254万股,上述 5名投资人的认购价格为 154.62元/股;上海临英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英迪芯微新增 8.8884万股,认购价格为 59.4元/股。

  3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4057 10.92%

  4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012 5.46% 5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375 4.18%

  2021年 3月 31日,青岛华晟与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两江红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青岛华晟以 1,000万元的对价向两江红马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6.4675万股股份。

  2022年 6月 1日,上海临英与英迪芯微其他现有股东签署了《股权激励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上海临英以 3,120.9506万元认购英迪芯微新增的 20.1847万股股份。

  2022年 6月 17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904 20.00%

  4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012 4.90% 5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375 3.76%

  2022年 11月 3日,英迪芯微全体股东与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风交银”)、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信智汽”)、常州芯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芯浩”)、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通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临芯”)、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临欧”)、嘉兴临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临谷”)、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镇江临创”)、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求圆正海”)、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丝科宇”)等 11名投资人签署了《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轮第一期增资协议》。

  2022年 10月 6日,英迪芯微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新增注册资本 37.1160万元,增资后,英迪芯微注册资本由 197.9518万元增至 235.0678万元,英迪芯微公司股份总数由 197.9518万股增至 235.0678万股,其中:东风交银认购 4.9488万股,长信智汽认购 4.9488万股,常州芯浩认购 2.9693万股,星宇股份认购 2.4744万股,国联通宜认购 1.2372万股,扬州临芯认购 6.1860万股,共青城临欧认购 5.9386万股,嘉兴临谷认购 2.4744万股,镇江临创认购 1.2372万股,求圆正海认购 1.2372万股,海丝科宇认购2.4991万股,前海鹏晨认购 0.9650万股,上述投资者的认购价格为 808.28元/股。

  2022年 12月 16日,英迪芯微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904 16.84%

  4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012 4.13% 5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375 3.16%

  8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860 2.63% 9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1389 2.61%

  18 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91 1.06% 1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4744 1.05%

  23 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72 0.53% 24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72 0.53% 25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72 0.53%

  2022年 12月 29日,青岛华晟、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7116万股股份以 3,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建发新兴。

  2023年 2月 27日,青岛华晟与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临峥”)、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奇瑞”)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4.4539万股股份、1.2372万股股份分别以 3,600万元、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兴临峥、芜湖奇瑞。

  2023年 2月 27日,晋江科宇与芜湖奇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晋江科宇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1.2372万股股份以 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芜湖奇瑞。

  2023年 2月 27日,两江红马、芜湖奇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两江红马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1.2372万股股份以 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芜湖奇瑞。

  2023年 3月 15日,晋江科宇与倪文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晋江科宇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228股股份以 3,000,488元的价格转让给倪文军。

  2023年 3月 17日,陈启凤与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丝凯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启凤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280股股份以 3,048,822.50元的价格转让给海丝凯丰。

  2023年 3月 20日,陈启凤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启凤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7,199股股份以 6,691,607.70元的价格转让给经纬恒润。

  2023年 3月 20日,惠通投资分别与经纬恒润、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州舜创”)、林志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惠通投资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8,939股、16,138股、19,365股股份分别以 8,308,970.85元、15,000,578.55元、18,000,136.55元的价格转让给经纬恒润、九州舜创、林志强。

  2023年 4月 6日,青岛华晟与海丝凯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228股股份以 3,000,488元的价格转让给海丝凯丰。

  2023年 3月 21日,Atman II与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联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Atman II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7,188股股份以 44,29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联新。

  2023年 3月 22日,Cheng-Tang Matt Hsieh与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海荣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Cheng-Tang Matt Hsieh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32,337股股份以 38,518,078元的价格转让给君海荣芯。

  2023年 4月 26日,两江红马、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昌头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两江红马将其所持英迪芯微 8,396股股份,以 10,000,859.33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昌头雁。

  2 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904 16.84%

  3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412 3.46% 4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375 3.16%

  6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860 2.63% 7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1389 2.61%

  10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88 2.11% 11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88 2.11% 12 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539 1.89%

  13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07 1.87% 14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3.7116 1.58%

  16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116 1.58% 17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337 1.38%

  20 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91 1.06% 2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4744 1.05%

  24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38 0.69%

  28 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72 0.53% 29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72 0.53% 30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72 0.53%

  33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508 0.28%

  2023年 4月 13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32%股权的批复》(锡新国资办发[2023]21号),同意:无锡领航将持有的英迪芯微 0.32%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根据无锡领航于无锡产权交易所发布的股权挂牌转让信息 ,无锡领航就本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已取得锡新国资评备[2023]13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023年 6月 28日,无锡领航与赵敏、张洪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无锡领航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5,056股、2,520股分别以 602万元、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敏、张洪。

  2023年 6月 21日,青岛华晟、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原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青岛华晟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60,292股股份以56,042,563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原信。

  2023年 6月 21日,上海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临英”)。

  2 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5904 16.84%

  3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1412 3.46% 4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4375 3.16%

  6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860 2.63% 7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1389 2.61%

  10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88 2.11% 11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88 2.11%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3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907 1.87% 14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3.7116 1.58%

  16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116 1.58% 17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337 1.38%

  20 泉州海丝科宇盛达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991 1.06% 2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4744 1.05%

  24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138 0.69%

  28 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72 0.53% 29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72 0.53% 30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72 0.53%

  32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508 0.28%

  2023年 9月 6日,英迪芯微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英迪芯微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 235.0678万元增至 31,295.4545万元,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同时,英迪芯微注册资本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后的基础上增至 34,4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129.5455万元由无锡临英以 47,483,695.60元认购。其中,31,295,455元计入注册资本,16,188,240.60元计入资本公积。

  2 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0.3633 24.40% 3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3.8684 3.15% 4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90.1822 2.88%

  6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3.5653 2.39% 7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7.2947 2.37%

  8 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2.6899 2.33%

  9 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6280 2.30%

  10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1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2 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2.9643 1.72%

  13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5503 1.70% 14 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494.1392 1.44%

  16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1392 1.44% 17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0.5146 1.25%

  24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8512 0.62%

  28 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29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0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2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434 0.25%

  2023年 10月 30日,芜湖奇瑞与芜湖泽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泽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芜湖奇瑞将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823,565股股份以 510.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芜湖泽锦。

  2 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00.3633 24.40% 3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3.8684 3.15%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6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3.5653 2.39% 7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7.2947 2.37%

  8 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2.6899 2.33%

  9 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6280 2.30%

  10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1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2 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2.9643 1.72%

  13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5503 1.70% 14 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5.0977 1.44%

  15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4.1392 1.44% 16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0.5146 1.25%

  24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8512 0.62%

  28 无锡国联通宜新兴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29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0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2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434 0.25%

  2023年 12月 18日,硕联创业、英迪芯微分别与深圳市鹏远基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远基石”)、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招华”)、上海骏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骏圭”)、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乾元”)、晏韵童签署股2,568,639.57元、128,431.98元的对价向鹏远基石、南通招华、上海骏圭、十月乾元、晏韵童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528,342股、589,503股、294,751股、294,751股、14,738股股份。

  2023年 12月 28日,国联通宜、英迪芯微与君海荣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国联通宜以 17,894,757元的对价向君海荣芯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1,647,131股股份。

  2 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84.8841 21.45% 3 晋江科宇盛达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3.8684 3.15% 4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90.1822 2.88%

  6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3.5653 2.39% 7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7.2947 2.37%

  8 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2.6899 2.33%

  9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5.3730 2.31%

  10 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6280 2.30%

  11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2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3 嘉兴临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2.9643 1.72%

  14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被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5503 1.70% 15 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5.0977 1.44%

  20 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0548 0.98%

  26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8512 0.62%

  30 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0273 0.49% 31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2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3 新昌头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7791 0.32%

  34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434 0.25%

  2024年 12月 27日,无锡志芯、英迪芯微与厦门建发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长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无锡志芯以 2,000万元的对价向建发长盈转让其持有的英迪芯微 3,442,500股股份。

  5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3.5653 2.39% 6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7.2947 2.37%

  7 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2.6899 2.33%

  8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5.3730 2.31%

  9 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6280 2.30%

  10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1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2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45.9322 1.88%

  14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5503 1.70% 15 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5.0977 1.44%

  20 厦门建发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2500 1.00%

  21 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0548 0.98%

  27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8512 0.62%

  31 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0273 0.49% 32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3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5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434 0.25%

  5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3.5653 2.39% 6 深圳市前海鹏晨盈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17.2947 2.37%

  7 苏州原信恒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2.6899 2.33%

  8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5.3730 2.31%

  9 共青城临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0.6280 2.30%

  10 东风交银辕憬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1 重庆长信智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8.8522 1.91% 12 无锡志芯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45.9322 1.88%

  14 重庆两江红马智能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4.5503 1.70% 15 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5.0977 1.44%

  20 厦门建发长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2500 1.00%

  21 南通招华招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8.0548 0.98%

  27 杭州九州舜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4.8512 0.62%

  31 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9.0273 0.49% 32 镇江临创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3 无锡求圆正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4.7131 0.48%

  35 泉州海丝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6434 0.25%

  2025年 10月 20日,英迪芯微、庄健、无锡临英、无锡临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临峥”)签订《协议书》,约定:(1)无锡临英的认缴出资额从 1,000万元减少至 720.3071万元。其中,无锡临峥的出资额从 485.1628万元减少至 205.4699万元,无锡临英其他合伙人出资额不变。本次减资中,无锡临英向无锡临峥定向分配无锡临英持有的 20,655,000股英迪芯微股份;(2)无锡临峥认缴出资额从 100万元减少至 42.3507万元。

  其中,庄健出资额从 75.0444万元减少至 17.3951万元,无锡临峥其他合伙人出资额不变。

  本次减资中,无锡临峥向庄健定向分配无锡临峥持有的 20,655,000股英迪芯微股份。

  2025年 10月 20日,无锡临英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同意无锡临峥对无锡临英的出资额由 485.1628万元减少至 205.4699万元。2025年 10月 20日,无锡临峥全体合伙人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庄健对无锡临峥的出资额由 75.0444万元减少至 17.3951万元。经本次出资变动,庄健间接持有的部分英迪芯微股份转为直接持有。

  英迪芯微系国内领先的车规级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及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车规级数模 混合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自 2017年成立以来,英迪芯微聚焦汽车芯片的国产替代和 技术创新,已成长为国内少有的具备车规级芯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 汽车芯片领域累计出货量已经超过 3.5亿颗,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5.84亿元,其中车规级 芯片收入为 5.51亿元。 自成立以来,英迪芯微始终坚持研发高可靠性、高集成度、高性能和高质量的数模混 合芯片。经过数年研发,英迪芯微已经储备全面的车规级数字电路 IP(实现控制、算法、 协议功能)和模拟电路 IP(实现通信、驱动、信号链、电源等功能)等本土自主知识产权, 并创新地将数字 IP和模拟 IP通过单芯片集成为数模混合信号芯片,大幅提高产品性能、品 质、性价比和可用性,并采用国产 BCD+eFlash车规级数模混合集成工艺进行生产制造,推 出多款极具市场竞争力的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照明控制驱动芯片、汽 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汽车传感芯片等车规级芯片,以及部分医疗领域 SoC芯片,产品已 广泛应用于国内外主流车企及知名医疗仪器品牌中。英迪芯微的高集成度数模混合芯片方 案(以照明控制驱动芯片为例)与传统方案对比如下图所示: 自首款车规级芯片向客户出货以来,英迪芯微抓住国产汽车品牌崛起和汽车芯片国产化机遇,产品已打入各主流车企前装供应链,与国内外多家汽车 Tier1供应商实现合作,已在全球各主要车企多款车型上实现芯片上车,涵盖全球一、二线的传统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品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英迪芯微车规级芯片已全面进入国内绝大多数合资及国产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以及全球主要知名外资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包括 2024年全球前十大汽车品牌、2024年全球前四大新能源汽车品牌等。

  在医疗健康领域,英迪芯微是 HCT(红细胞比容)血糖仪 SoC芯片境内重要供应商,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医疗设备客户。

  英迪芯微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典型的 Fabless经营模式(无晶圆厂模式),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晶圆制造、芯片封装测试等环节均通过委外的方式完成。英迪芯微结合行业惯例及客户采购习惯,采用经销加直销的销售模式向下游客户销售芯片产品形成收入和利润。

  ①英迪芯微是国内少有的具备车规级芯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汽车芯片国产替代市场具有先发优势

  车规级芯片技术门槛高、验证周期长,汽车客户对车规级芯片的导入和替代较为谨慎,且单一车型的需求量不大,规模化的汽车芯片公司需经过长期的市场积累,国产替代的速度通常较慢。英迪芯微是国内较早面向汽车电子领域的芯片设计公司之一,自 2017年成立以来,英迪芯微抓住国产汽车品牌崛起和汽车芯片国产替代的历史机遇,已跨越汽车芯片行业的技术门槛和商业门槛,具备相当规模的营收并实现经营性盈利。英迪芯微在汽车领域累计出货量超过 3.5亿颗,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 5.84亿元,其中车规级芯片收入达到 5.51亿元,为国内规模排名前列的车规级芯片设计企业,占据了明显的先发优势。

  自设立以来,英迪芯微立足于汽车电子市场,追踪并理解国内整车厂及汽车系统集成商产品开发理念及客户需求,深度参与各大车企的产品功能设计及系统适配调试,积累了对汽车芯片的深度洞察,拥有极为精准的汽车芯片定义能力,推出引领行业趋势的车规级产品,快速成为国内少数具备车规级芯片规模化量产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②英迪芯微已经储备全面的车规级数字和模拟电路 IP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致力于推出高集成度的车规级芯片

  经过数年研发,英迪芯微已经储备全面的车规级数字电路 IP和模拟电路 IP等自主知识产权,数字电路 IP主要实现控制、算法、协议功能,模拟电路 IP主要实现通信、驱动、信号链、电源等功能。英迪芯微根据汽车应用需求,前瞻性定义产品,创新地将数字 IP和模拟 IP通过单芯片集成为数模混合芯片,大幅提高产品性能、品质、性价比和可用性,符合汽车芯片高集成度的发展趋势。

  相比纯模拟芯片,数模混合芯片要求更加全面的芯片设计技术和制造工艺理解,并需要较强的应用算法积累,承担各种功能的电路缺一不可,要求进入者必须拥有较为全面的技术能力才能设计出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因此构筑了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差异化的竞争优势,过去两年英迪芯微的产品毛利率保持在 40%左右,体现出较强的盈利能力。

  英迪芯微已经在内车灯照明控制驱动芯片上大获成功,实现大规模国产替代并逐步拓展全球市场,占据领先市场份额,同时头灯、尾灯、格栅灯、交互灯、迎宾灯等全系外车灯照明控制驱动芯片已成功量产,该等芯片的安全等级要求更高,国内市场目前主要由 TI、英飞凌、恩智浦等境外厂商垄断,英迪芯微填补国产空白,已陆续实现国产替代。基于丰富的 IP储备,英迪芯微采用“搭积木”方式开发多条新产品线,包括汽车电机控制驱动芯片、全集成度触控传感芯片等,目前已获得多个项目定点并开始出货,新一代超声波传感芯片已经流片成功,并取得意向订单。英迪芯微目前已量产的产品组合可在单台汽车上贡献最高数百元的芯片价值,随着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线的丰富,英迪芯微储备的数字 IP和模拟 IP将陆续转化为更多的高集成度汽车芯片产品,将持续推动其成长为一家平台型、综合型的汽车芯片公司。

  ③英迪芯微拥有较强的数模混合工艺开发能力,掌握独有的制造工艺经验,并以此指导芯片设计

  数模混合芯片的量产需要依赖晶圆代工厂的制造工艺。通常而言,数字控制功能需要采用 eFlash工艺,将数字和存储进行单芯片整合;模拟电路通常需要承担一定强度的电流电压,因此通常采用 BCD工艺。数模混合芯片要求将 eFlash工艺和 BCD工艺进行单芯片整合,BCD+eFlash工艺需要实现多种模块的集成、特性平衡,并且解决不同模块之间的电磁干扰问题,克服这些难点需要深入的工艺知识、设计经验和优化技术,给芯片设计企业和晶圆厂都带来了挑战。在国内,英迪芯微率先在国产 BCD+eFlash车规级数模混合集成特色工艺平台成功量产,积累了独有的制造工艺经验。英迪芯微正在与晶圆代工厂密切合作,持续开发下一代车规级高集成度数模混合工艺平台,单芯片有望实现更多功能的集成。英迪芯微对车规级数模混合制造工艺的理解,反过来可以充分指导车规级芯片设计过程,设计和制造得以有机融合,最终打造出极具竞争力的产品。

  ④英迪芯微的车规级芯片具备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等特点,并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汽车的工作环境较为复杂,例如高低温、强震动、高电磁干扰环境等,同时在汽车较长的生命周期保证持续运行,且车规级芯片对可靠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安全性,例如汽车在夜间行驶中远光灯不能突然熄灭,否则将会导致安全事故;又例如汽车级氛围灯芯片应用于车辆内部,氛围灯芯片需要在最严酷至-40℃-125℃的温度范围稳定运行,耐受高湿度、震动和快速温度变化等环境,以及满足严格的 ESD(静电防护)、EMI(电磁感应)要求等。因此相较于消费级和工业级芯片产品,车载芯片产品的设计难度更大,英迪芯微为解决在车载环境中特有的正负高压浪涌问题、电磁干扰影响等形成的核心技术已经成为英迪芯微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严格的品质要求需要汽车芯片产品通过车规级认证,英迪芯微已通过 AECQ车规级产品认证、ASIL-B功能安全产品认证、ASIL-D流程认证等。汽车芯片的客户导入验证周期长,客户量产速度较慢,一旦定型后客户稳定性较高。

  英迪芯微管理团队拥有超过 20年半导体行业经验,具有国内外车规级芯片顶尖公司的任职经验。此外,英迪芯微通过自主培养以及不断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建立了一支专业背景深厚、研发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核心研发团队均本土团队,核心技术均实现自主可控。英迪芯微研发团队核心人员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拥有多年芯片研发及产业化经验。

  英迪芯微已在车规级芯片设计及制造工艺领域深耕近十年,积累了大批优势技术,持有多个核心技术和重点专利,研发成果显著。

  车规级数模混合芯片一旦获得下游整车厂商的认可,在供货稳定的情况下,将会形成 较强的合作粘性,整车厂商更换产品的成本高、风险大。英迪芯微的产品已经在全球数百 个车型上实现上车量产,累计出货量超过 3.5亿颗,客户覆盖国内几乎所有的合资、国产及 造车新势力汽车厂商,同时英迪芯微出海已经初见成效,系国内少有的具备出海能力的车 规级芯片厂商。英迪芯微拥有广阔而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线可覆盖豪华车型、中端车型 和普通车型等,满足客户全面的照明、电机驱动、传感芯片的需求。与此同时,英迪芯微获 得主流整车厂及零部件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资格,与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可凭借与客户的良 好关系,发掘客户的其他潜在需求,指导英迪芯微的新产品定义和老产品升级,从而持续 获得竞争优势。 英迪芯微的产品已经在上百款车型上实现量产上车,全面进入国内绝大多数合资及国 产汽车品牌厂商供应链,产品批量应用于比亚迪、上汽集团、一汽集团、长安汽车、广汽集 团、吉利汽车、东风汽车、长城汽车、奇瑞汽车、鸿蒙智行系列、小米、蔚来、理想汽车、 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众多国产汽车品牌车型。同时,英迪芯微系国内少有的具备出海能 力的车规级芯片厂商,部分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德国大众汽车、韩国现代起亚汽车、福特汽 车、通用汽车等知名外资汽车品牌车型。 4. 经营管理结构 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上海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及华东区域的销售中心,主要负责电源、灯头、线控底盘等的研发及海外市场的对接。

  被评估单位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增值税 13、6

  英迪芯微 2023年 11月 6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3,有效期三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上海紫鹰微电子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5日取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8,有效期三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此需要对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范围为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764,708,820.77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2,564,360.75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账面价值 652,144,460.02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604,046,008.59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77,734,406.04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526,311,602.5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526,311,602.55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本次评估范围中合并口径的主要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等。

  固定资产-设备包括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共计 455台(套/辆),账面原值14,260,458.19元,账面价值 8,586,067.40元,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使用权资产系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共 12项,均已取得租赁合同,概况如下: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163项,包括技术许可 3项、外购软件 15项、专利权 43项(其中有 2项专利系评估基准日后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专利申请权 18项、商标权 11项、软件著作权 7项、作品著作权 3项、域名 2项、已登记集成电路布图 61项(其中有 10项集成电路布图系评估基准日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其中已授权发明专利权 43项、申请中发明专利 18项、商标权 11项、软件著作权 7项、作品著作权 3项、域名 2项、已登记集成电路布图 61项在账面未反映。

  企业合并口径申报的表外资产为专利权 43项(其中有 2项专利系评估基准日后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专利申请权 18项、商标权 11项、软件著作权 7项、作品著作权 3项、域名 2项、已登记集成电路布图 61项(其中有 10项集成电路布图系评估基准日后通过申请并取得证书),除 18项申请中专利外,均已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经与委托人沟通,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1.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定估计法》(2016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 12月 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 12月 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12月 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3月 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 10月 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 8月 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 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9月 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 11月 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改);

  7.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3号公布,证监会令第 230号修正);

  8.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35号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修改);

  3.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资产评定估计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2.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 12号);

  4.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定估计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思路是按现行条件重建或重置委估资产;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将参考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被评估单位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所需的条件,即被评估单位符合持续经营的假设,具备可利用的历史经营资料,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各项表内资产、负债及重要的表外资产可被识别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单独做评估,故适用资产基础法。

  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自身及上下游相同或相关行业,均有一定的上市公司,该等上市公司中也有较多的在业务、产品、服务、资本结构等方面,与被评估企业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该等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处于相近的发展阶段,符合汽车芯片国产化的产业规律,估值定价逻辑较为接近。同时相关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市场股价等有关数据信息,基本均可在公开市场及公开渠道获悉,具备资料的收集及相关差异量化分析的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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